“潜伏”在爆炸危险区的非防爆电动切断阀

   日期:2023-05-06     浏览:93     评论:0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在化工企业爆炸危险区域,应安装使用符合爆炸危险区域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最近,笔者在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了
 众所周知,在化工企业爆炸危险区域,应安装使用符合爆炸危险区域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最近,笔者在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了一些“潜伏”在爆炸危险区域的非防爆电动切断阀,其外形与防爆型电动阀区别不大,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

笔者检查该企业乙烯裂解装置时发现,乙烯裂解炉一侧消防水管线上的一台电动切断阀存在安全隐患,电动切断阀外壳未进行保护接地。笔者上前检查电动切断阀位号时又发现另一个问题,这台电动切断阀位于乙烯裂解炉的爆炸危险区域内,但是电动切断阀接线盒的格兰头是非防爆的。

笔者询问陪检的电仪人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陪检人员对此也表示疑惑,答道:“可能是电仪检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粗心大意,错安了非防爆格兰头。”

继续检查,笔者又看到另一台消防水管线电动切断阀,上前仔细观察,发现还是采用的非防爆格兰头。笔者更加疑惑:“难道两台电动切断阀都进行过维修?”笔者进一步查看了电动切断阀的设备铭牌,发现铭牌上没有任何防爆信息。“这极有可能是两台非防爆电动切断阀。”笔者判断。

经过追查这两台电动切断阀的采购技术资料,笔者的判断得到了证实。由于这两台电动切断阀安装在消防水管线上,企业当时并没有按照防爆要求进行采购。企业电仪管理人员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

(作者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后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当判为重大隐患。《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1.1条规定:“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第5.1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仅从外形来看,这家企业的两台非防爆电动切断阀与防爆型电动切断阀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不易识别。但这种“潜伏”的隐患一定要引起高度关注,因为已构成重大隐患。企业应重点加强电仪设备防爆安全管理。一是把好设计选型关,保证设计选型的防爆电仪设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把好采购验收关,保证采购到货的防爆电仪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把好施工安装关,保证正确安装使用防爆电仪设备;四是把好日常检查关,擦亮眼睛,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这些“潜伏”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非防爆设备,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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